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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及补考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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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考察学生综合学习能力,客观公正评定教学效果,加大考试改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命题
  1.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时间前两周内,将本课程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包括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2.考题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不出偏题、怪题。题型要多样化。
  3.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批阅,一周内将成绩与试卷交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各任课老师提供的标准答案进行抽卷查卷,查卷范围包括:核对答案、核算题分及核计总分。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试卷泄密,应及时报告教务处作突发事件处理,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携带的物品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场内不准吸烟,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违纪舞弊行为。
  3.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姓名、学号,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的,该科试卷作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注意答案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4.学生应对监考教师有礼貌,试卷因印刷不清,有缺页、缺题等情况,应举手提问。学生如对监考教师某些言行有意见,可通过组织反映,不得在考场当众提出,不得干扰考场秩序。
  5.考试期间,除巡视员、本考场监考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学生试卷答毕,将试卷反扣桌上,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说话、喧哗。
  三、监考与巡视
  1.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要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证件,提醒学生填写学号、姓名;准时发卷、收卷;清点学生人数并记录缺考人数,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没收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注明学生作弊方式、情节等情况,签名后及时交教务处。
  4.监考人员不负责解答题意,但对学生提出的试题文字不清之处应予以答复,不得与学生在考场内随便交谈。
  5.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要深入考场检查,巡视考试情况,巡视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评估工作,作为监考人员下一轮上岗的依据。
  四、补考
  每个学生每门课程最多有二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一轮面授开课初期,为正常考试不及格和缺考者组织的补考;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前半年内进行,为补考不及格和缺考者组织的补考(考试舞弊,经个人申请,院领导批准同意补考者,可参加此次补考)。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考试,作结业处理。
  五、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处:
  翻阅抄看书籍和笔记本及夹带的纸条;互传纸条,交换试卷;交头接耳;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利用通信工具作弊;交卷后再改动试卷;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偷考卷等。
  对上述考试舞弊行为,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得正常参加补考。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有意扰乱考场秩序经干涉无效者,参照舞弊行为处理。
  长沙康明职业学校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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