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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康明职业学校2012年上学期任课教师授课奖励和考核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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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的确定
  1、学校内部专职教师包括:班主任、教务负责人、专业教学人员。
  2、学校内部兼职教师包括:学校内部除专职教师外的其他教职员工。
  3、外部兼职教师:(1)外部聘请的从事我校授课工作的教师,含公司内训师。(2)分为专业课程兼职教师和非专业课程兼职教师。(3)确定中医药膳、针灸推拿、经络腧穴、中医基础、皮肤护理、足疗课程等为专业课程;其它课程为非专业课程。
  二、奖励内容
  1、授课奖励
  (1)课时奖励:
  ①由教务处根据《任课老师考核评分表》对各任课老师进行评分。
  ②学校内部兼职教师课时奖励=当月的实际考核得分×10元/课时/100
  ③外部专业课程兼职教师课时奖励=当月的实际考核得分×50元/课时/100
  ④外部非专业课程兼职教师课时奖励=当月的实际考核得分×40元/课时/100
  ⑤学校内部专职任课教师不享受此以上课时奖励
  ⑥公司内训师课时奖励=当月的实际考核得分×公司相关标准/100
  (2)每学期评选2-4名《优选授课教师》,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参与对象:全体授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主要由教案、课堂纪律、教学态度几个方面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1)考核办法
  ①月考核
  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每月进行评分,每月5日前汇总各任课教师考核得分并公布。
  ②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得分=学期内考核得分之和÷考核月数
  注:寒暑假期间不进行考核。
  ③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之和÷考核月数
  年度考核时间在每年7月15日之前完成。
  (2)考核结果处理
  ①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聘职务、岗位聘任、授课费奖励的重要依据。
  ②年终考核时,优岗和嘉奖名额在考核得分排前的人员中产生;月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学期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将定为不称职。学期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将进行换岗或解聘处理。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总得分  备注 
教案  1、按教务处要求上交授课计划表、教案、讲义等(15分) 

(25分)  2、教案书写规范、填写完整(10分) 
教学态度  1、按时上课,未迟到(5分) 

(35分)  2、未提前下课、不拖堂(5分) 

3、上课期间未离开教室(5分)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5分) 

5、遵照《调课规定》执行,不随意调课、停课、加课和提前结束课程的情况(15分) 
课堂纪律  听课率90%以上(40分) 

(40分)  听课率80%-89%(20分) 

听课率80%以下(10分) 

(听课率=班级听课的学生人数/班级总人数) 

(未听课现象包括打瞌睡、玩手机、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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