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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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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便于学生更好的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1、在每个实习网点(部门)中,由学校选定一个表现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学生作为本实习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向学校通报该网点(部门)实习生的情况。对于学生反映或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2、为便于实习学生进一步学好专业技能,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学校将聘请实习网点(部门)的负责人或骨干员工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协助学校管理、教育、辅导实习学生。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学生实习的要求:
  1、学生实习网点确定后,非特殊性原因均不得变换。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实习网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擅自离开实习网点的作退学处理。
  2、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网点规章制度,如不遵守实习网点(部门)的规章制度或因违纪失职,被实习网点(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20元,被实习网点(部门)退回的,将取消实习资格,作留级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应认真学习工作经验,努力钻研专业技能,每月按时写好实习小结或工作情况汇报,由实习小组长于每月20日前收好后交学校。实习结束时要及时写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学生原则上每月20日须返回学校,进行实习交流和学习。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及工作表现,经实习网点批准,学校同意后,可以在本实习网点转岗。若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优选、成绩突出,可以得到和普通员工同样的晋升机会。
  三、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1、学生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严禁“黄、赌、毒、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违纪活动。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学校亦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
  2、在实习期间,学生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时,均按实习网点规定办理。不遵守工作流程,因违纪失职造成网点损失的,将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学生实习原则上均须持证上岗,特别是技术人员。
    四、学生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发放方式:
  1、实习学生与门店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购买社会保险,但同等享受网点普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2、为便于管理,确保学生资金安全,学生实习工资均由实习网点转给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学生的第三学年学费从实习工资中逐步扣除。
  五、其他:
  1、学校将根据学生实习的表现及业绩,按一定的比例评出优选实习生,给予奖励。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及时修改或增加补充规定。
  3、本管理办法经学校讨论通过,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执行。
  长沙康明职业学校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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