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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员实习管理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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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行为,确保学生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新学员实习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习人员
  1、我校中职三年级学生
  2、我校短期培训学员,经培训老师考核合格且本人提出申请者
  二、实习基地
  1、原则上我校中职三年级学生将全部安置在本公司各网店实习。如有提出不愿意在本公司实习学生,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监护人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申请书应报教务处备案,但该学生实习岗位应与专业对口。
  2、原则上我校短期培训学生不安排实习基地。我校可负责推荐此类学员实习基地。
  三、实习安置程序
  1、所有中职实习学生经技能考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进行实习分配。
  2、公司各门店录用名单确定后,由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办理离校前的有关手续,学校指定带队老师负责将各实习学员送达各门店且安排妥当。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推荐:
  1)一学期总评成绩四门不及格且不参加补考
  2)经补考后累计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
  3)技能鉴定考核未达到初级职称标准
  4)受过处分,到实习时未撤消处分
  四、实习期的管理
  1、中职学生实习期一年,学校跟踪管理一年。短期培训学生实习期三个月,学校跟踪管理三个月。
  2、学生实习网点确定后,非特殊性原因不得变换,且须经学校教导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实习网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擅自离开实习网点的将作退学处理。
  3、实习学员休假时间统一遵照各门店要求进行,不按学校放假规定休假,不休寒暑假。
  4、实习学生分批到各门店后,学校将指定各批学生中一名有责任心的实习学生为该批实习小组长。实习小组长应负责向各门店和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汇报本批学生的思想辅导、安全等情况。
  5、学生在实习期间自学遵守实习网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除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罚外,将取消实习资格和以后进公司工作的机会。情节严重者,取消学籍。
  6、学生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开实习门店或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学校原则上不再另行安置。
  7、实习学员在各门店办理入职时应与各门店签订劳动合同,各门店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其工资、福利待遇、晋职晋升等与门店普通员工同等享受。(按照教育部《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精神,各职业学校要与顶岗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8、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及工作表现,经实习网点批准,学校同意后,可以在本实习网点转岗。
  9、由各门店第一责任人推荐,学校将聘请各门店一名有责任心、爱心的技术骨干或网点(部门)的负责人为实习学员辅导老师,为实习学员做思想和技术方面的辅导,并负责与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学员的情况进行信息沟通。
  10、原则上,中职学生实习期工资由各门店转给学校统一发放。同时,中职学生的第三学年学费将从实习工资中逐步扣除。
  11、原则上,为稳定学生思想,提高学生技术,学校将安排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学员进行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在学生安排实习后第一个月,每个星期内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一次。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每二个星期学习实习指导老师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一次。从第三个月起,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将不定期的进行回访。
  12、            在实习期内,学校将会每个月对实习学生进行为期2天的以提高技术为主的培训。具体工作以学校教导处通知为准。
  长沙康明中等职业学校
  二零一零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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